close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http://www.facebook.com/lanyuhope

0624記者會後新聞稿【原民會、地政司、國有財產署共同認定,東清七號地開發行為實質違法】

【聲明】有關東清段7號國有地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乙案

蘭嶼東清七號地違法開發事件簡易說明  (自救會網誌)

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86844 在蘭嶼蓋水泥預拌廠 台東縣政府、鄉公所恐違法 (6/25)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624/215012 

蘭嶼原住民抗議縣府包庇廠商 保留地變水泥廠 (6/24)

http://ppt.cc/kGpb  不要水泥 蘭嶼居民守護土地 (6/24)

 新頭殼 http://newtalk.tw/news/2013/06/21/37502.html 反預拌混凝土廠進駐 蘭嶼東清警民對峙  (6/21)

自由電子報 http://ppt.cc/8cn0 嶼珊瑚礁要被預拌了 (6/21)

環境資源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86724「不要水泥化!」東清部落阻擋蘭嶼第四座預拌廠 (6/20)

台灣新聞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31421 守護鄉土 蘭嶼拒建預拌混凝廠 (6/19)

 

(以下整理有部分參考網友意見,也感謝資料提供)

 

 

6/26

目前蘭嶼鄉民已回到蘭嶼,等待監察院的處理。

 

6/24 

明日10:00(6/25)自救會將前往監察院,對本案中可能涉及的程序違法、濫用警力、行政人員怠惰、以及工程中可能的非法事項提出檢舉,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懲處違法失職人員,給予蘭嶼居民應有的公道。

 

 

6/23 晚間七點的消息

現場已經沒有人了

明天早上將會在台北舉行記者會

394880053839  

394880327889  

 

自救會表示:

「東清部落自救會,針對東清七號地設置預拌混泥廠乙事,其訴求以:

1.立即停工、拒絕不當開挖

2.輔導現有預拌混泥廠為主要聲明

要求蘭嶼鄉公所、台東縣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

讓蘭嶼東清部落擁有乾淨完整無汙染之居住環境。」

https://www.facebook.com/lanyuhope/posts/603537889679717

 

 

"反對使用國有土地一詞,還沒有中華民國前,

我們的祖先已經在這裡居住好幾代"

誰,才是土地的主人?

 

1003439_603716402995199_732514_n  

 

 

 以下是目前狀況的整理

(如有不周疏漏,煩請告知,感謝!)

1.蘭嶼目前已有兩座可運行混凝土預拌廠(原先三座,一座休業)

    政府堅持要蓋第四座!

2.沒有舉辦公聽會,"鄉公所"堅稱是合法流程辦理

    拒絕溝通,陳情無用!

3.20號中午前派了60名警力在現場"維安"

4.2013.6/21證實東清七號地管轄機關為原民會

5.http://www.youtube.com/watch?v=z4lHWKd0xKI 鄉長說法

其他詳細內容在東清七號自救會團都有

 

這件事情可大可小

也許你會說那是在蘭嶼,但今天政府可以忽視"偏鄉"的民意

明後天也可以忽視你家的民意

你,捨得嗎?

承諾發展觀光的政府現在以"經濟發展"當作理由

要在小小的蘭嶼上蓋"第四座水泥預拌廠"

原住民的風光、海底的珊瑚礁景色

將有可能被破壞殆盡

你,真的忍心嗎?

 

經濟和開發是息息相關

但蓋一座水泥廠和觀光發展的關連到底在哪裡?

如果人民都說不要了

政府還硬說是"這是為你好"

有道理嗎?

派了60名警力去現場的用意又是什麼?

 

來自台東縣長黃健庭的說法 (6/21)

這幾天,有部分民眾對臺東縣政府處理蘭嶼預拌混凝土場的做法提出質疑,特別做以下的說明:


1. 這不是一項商業開發行為,預拌混凝土場的設置,單純是為了鄉公所及所有鄉民期待多年的公路修建工程。


2. 此次設置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是臨時性的完工後立即拆除復原。設置地點由鄉公所選定,並無民眾在上面居住或耕作。

3. 環島公路復建及災修工程有預算執行壓力,縣府與當地溝通協調到現在還一直在進行但部分人士以個人立場考量,使問題複雜化,或以不實、不完整言論誤導民眾,打擊政府形象,令人遺憾。

4.此次爭議凸顯了蘭嶼至今仍無合法預拌混凝土場的困境,為求依法行政及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未來縣府對不合法場會加強輔導或予以拆除。

 

溝通在哪裡?鄉民的期待又是什麼?

完工後立即拆除復原,但誰能保證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

鄉長,你,能嗎?

縣長,你,能嗎?

 

 

為什麼要蓋第四座混凝土預拌廠?

去年蘭嶼地區遭受天秤颱風重創後的復建工程及未來環島公路、開元港建設與水保工程面臨混凝土品質及單價過高的問題,雖然蘭嶼已有3家(一間已歇業)預拌混凝土廠,但其土地產權不清,地目使用區分不符,生產設備材料程序不符規範,所提供的混凝土品質不易掌控。(消息來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701)

聽起來頭頭是道,不過問題是

1.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卻不用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跟相關法規讓族人跟土審會審議,

 讓縣政府、鄉公所以「預拌廠是臨時性,不用審議」為由就可以打發嗎?

2.除此之外,令人想不透的是為何鄉公所這麼急於興建新的預拌廠?

如果真的那麼急著需要混凝土來進行公共工程,大可輔導現有預拌廠合法

 為什麼要這麼急著興建新的一座?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東清七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機關為原民會,為本法保障之原住民土地範圍;然而蘭嶼鄉公所在開發行為前未取得同意,甚至未知會族人

另外蘭嶼鄉公所在6月20日之聲明稿當中提到,本案為「暫時性」,不屬「土地開發」;但主管機關原民會認為本案涉及實質的開發與利用,應對是否屬土地開發行為進行審議。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政府因公共造產或指定之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時,得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申請該管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撥用。

→本案未經土審會審查通過即進行開發。另蘭嶼鄉公所認為依據《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十四條,本案不須經過土審會,可以逕由臺東縣政府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但本案開發商友達營造不具公法人身分,不適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

 

 

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什麼?

很簡單,把消息多分享出去

讓更多人知道

不要讓政府為所欲為

謝謝!

 

(本篇文章歡迎轉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西瓜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